门卫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为了进一步落实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防护工作,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,为全校师生营造安宁的工作学习环境,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,现制定门卫安全工作职责要求如下:
⑴坚守工作岗位,认真做好值勤记录,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。要勤巡查,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。
⑵放学后,走读学生进出校门,及时询问、检查,住宿请假学生若无班主任签章同意,不得让任何学生外出;对迟到学生要进行核实登记。
⑶对来学校参观、考察、视察、检查的领导和教师要热情引导进出校门,做到有礼有节,并及时向办公室汇报。对家长、客人及其他人进入校园办事要认真询问和登记,实行校内电话联系制,核实并获准许后方可让其进入。坚决杜绝商人、闲散人员进入校园,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。上课时间劝阻家长不得进入校内,有急事确须进入必须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放行。
⑷督促师生进出校门时自行车须下车推行;做好教师自行车管理工作,须摆放整齐,严禁学生停放。制止与校活动无关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内。校内物资出门必须进行查对登记,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出门。
⑸做好重点时段(放学)师生进出校门的疏导工作。做好门口的治安工作,及时向校长和总务处反映门卫、安全等情况,及时处理并报告发生在校门口的突发事件。对需要紧急处理的重大事件,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。
⑹经常检查校门的牢固程度,自觉做好维护工作,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总务处及时处理。
⑺对学校领导交给的安全任务,不得拖延,不得拒绝,不得由其他人代替,要不折不扣地完成。接受学校领导和教师对门卫工作的安全检查,实事求是地汇报有关工作,不得隐瞒、谎报。
⑻要注意个人素质形象,做到文明守岗,礼貌接待,处理问题要有礼有节,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
⑼承担临时性安全工作。 |